学生违纪违规处罚办法

    一、注册制度
    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,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,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手续请假,否则按旷课处理;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且在未注册的两周内,该生如因违反纪律所出现的问题后果自负。
    二、考勤与处罚制度
    1、正式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,超过15分钟作旷课一节计,迟到三次者按旷课一节计。
    2、下课铃未响,擅自离开课室者作早退处理,早退超过10分钟作旷课一节计。
    3、每周考勤按五天计,中专部一天按7课时计,附属班一天按6课时计。
    4、旷课累计达到下列者:
    (1)15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;
    (2)2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    (3)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;
    (4)4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    (5)50学时的退回原校(附属班);
    72学时的勒令退学(中专)。
    三、晚自修、晚睡、午休等纪律行为规定
    1、晚睡、晚自修严禁攀爬宿舍和教室围墙围栏,如有违反,给予纪律处分。
    2、晚睡未经请假或无正当理由的,而擅自夜不归宿的,可给予纪律处分。
    3、晚睡迟到达15分钟以上者,按旷课一节处理;晚睡迟到三次作旷课一节,并在星期一早上公开点名批评,并向班主任或教练作好书面检讨,签名交学生科存档。
    4、中午要按时作息,学校领导、班主任、教练随时检查,一经发现不在宿舍休息者,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的处分。
    5、晚睡或中午休息时间,在宿舍喧哗嘈吵的,经查实,按扰乱作息纪律公开批评,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。
    6、凡在宿舍点蜡烛、抽烟,发现一次记过处分,对乱拉电器、乱用电器者,一经发现即刻拆除,没收用电器,并记过处分,如屡教不改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或退回原校。
    7、学生必须按学校编排的房号及床位就宿,不能随意搬动床架、床板,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迁到其他房间住宿,否则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    8、该宿舍如受到学校卫生清洁处罚后,取消评选“文明宿舍”资格,并公布为“垃圾虫宿舍”。
    9、 幕后指使策划打架,聚众斗欧,提供凶器,作伪证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,请校外人员来校打架,一律加重处理。
    10、 策划、组织和煽动闹事,制造混乱,扰乱正常的秩序,破坏安定团结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    11、参与赌博或提供赌具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    12、吸毒、贩毒者,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。
    13、观看或向他人提供黄色书刊,在校园及宿舍内画写淫秽图像诗句,调戏、侮辱女生或参与其他流氓活动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    14、不准到歌舞厅、咖啡厅、通宵场、电脑机室、游戏机室等公共场所,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    15、违反防火规定,造成火警、火灾者,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,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    四、上课或班、校会、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时间穿拖鞋或背心者立即没收,重犯者,批评教育并写保证书给班主任或教练签名后交回学生科存档。
    五、在课堂上故意起哄,顶撞教师,对教师不礼貌、讲粗言秽语的,严重扰乱课堂纪律的,作警告以上处分。
    六、凡是上课睡觉、讲话、看课外书、穿拖鞋、随便走动者,被任课老师登记在册的,二次按旷课一节处理。
    七、学生上课时原则上不能带手机等通讯工具,如因带手机等而影响课堂纪律的,任课老师可以即刻没收,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。
    八、不准带食物上教学楼吃和乱丢垃圾,不许带课外书上教学楼,违者给予警告处分。
    九、要提高饮食健康意识,不吃无牌、过期、变质食品,要在学校饭堂用餐,不准到街边买不卫生食物吃,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食物中毒,如违反者后果自负。
    十、不能私自外出或到山塘水库、河流、海滩中游泳、冲浪;不能靠近高压带电体或爬上变压器及电线杆;不能爬树、爬墙、爬窗、爬上楼顶及骑在栏杆上滑护栏等,否则后果自负,并给予纪律处分。
    十一、要注意交通安全,遵守交通规则,不准无证驾驶机动车辆,禁止12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上学,违者给予纪律处分,且后果自负。
    十二、故意破坏公共产物(包括门窗、课桌椅等学校各项设施)的,照价赔偿,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
    十三、对违反校规(如:打架、斗殴、饮酒、赌博、抽烟、抢劫、偷东西、谈恋爱、敲诈勒索、骗取公私财物及考试作弊等)按其情节轻重,可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,造成严重后果且影响极坏的中专部的开除学籍,附设班的退回原校。
    另外:隔周对违纪同学进行办班教育,对无故不参加办班教育者给予纪律处分。
    十四、升旗仪式规定
    1、班主任每逢星期一早上7:25前带领学生在学校训练馆门前集队,参加升旗仪式,并检查人数把迟到缺席学生名单交学生科。
    2、凡是迟到的学生要站在旗杆两边。
    3、迟到3次作缺一次,无故缺二次升旗仪式,给予警告;缺三次者给予记过一次,缺5次留校察看,6次开除学籍(或退回原校)。
    4、参加升旗仪式要统一穿校服。不得穿拖鞋、背心、短裤,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    5、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第十九条,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情节较轻的,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,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    十五、对附属班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决定
    为了严肃校纪校风,保证教学与训练的顺利进行,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享受训练补助、正取生待遇的学生作如下处罚:
    1、根据《茂名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定》的条款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罚。
    2、对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被处分的学生,即刻停止享受训练补助及发放比赛奖金。
    3、对违纪被学校处分的学生,下一学期不能列入正取生待遇。
    4、以上第二、三点,违纪学生半年后表现好,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经班主任加意见及学生科同意批准后,方可恢复享受。
    十六、学生饭堂管理规则
    1、凡进入饭堂买饭菜者,必须自觉排队,讲礼貌,禁止插队,不得喧哗、打闹和敲打餐具,只许代他人买一份饭菜;
    2、养成卫生习惯,不准在饭桌和地面上乱倒饭菜、汤水等,要倒在指定的卫生桶(盆)里,保持饭堂及学校公共卫生清洁。
    3、节约用水,用完水后自觉关好水龙头;
    4、尊重工作人员,不得与饭堂工作人员和维护秩序的值班学生会干部争吵或打架;
    5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厨房内;
    6、提倡勤俭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。
    饭堂规则希望同学们自觉遵守,如有违犯规则者,学生会值班干部予以登记交学生科,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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