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不缴交作业和不认真完成学业的学生处罚规定
为严肃学校纪律,使教学工作顺利进行,而且把学生培养成为“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”的体育后备人才,现针对不交作业和不认真完成学业的学生,处罚规定如下: 一、不缴交作业学生的处理规定 1、凡是老师布置的课堂、课外作业,要认真按时完成,如不缴交作业者,任课老师登记在册,每周统计一次; 2、迟交作业者,任课老师进行批评教育。 3、不交作业的同学按学校规定作如下处理: (1)累计中专、初中三次、小学五次作旷课一节处理; (2)累计中专、初中四次、小学七次进行办班教育,并补做以前所缺交的作业; (3)累计中专、初中六次、小学十次(补做的除外)警告处分; (4)累计中专、初中八次、小学十五次(补做的除外)的记过处分; (5)累计中专、初中十次、小学二十次(补做的除外)以上不缴交作业者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退回原校(开除学籍)的处理。 二、对附设班不认真完成学业的学生处罚规定 1、对上课一周内连续迟到3次,睡觉3次,不认真听课被老师点名3次仍不认真学习的学生上报给学生科、教务科处理,本人写出保证书并登记备案,若经教育仍不知悔改的学生,通知家长来校担保。 2、对期中、期末统考单科成绩在10分以下,平均成绩在20分以下,小二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下,小三平均成绩75分以下,小四语文、数学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下,英语成绩在45分以下,小五、小六语文、数学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,小五英语成绩在45分以下,小六英语成绩在40分以下的学生(新招学生除外)列为跟读生处理,并通知教练和家长,要求教练、家长配合班主任和老师做好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,经常督促学生的学习。若在此期间学生仍不努力学习,并有违纪现象,则劝其退回原学校。 3、对平时学习比较努力,由于种种原因,偶而一次考试失手的学生,并征得班主任及各科老师的一致同意,可酌情处理。